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意见

2015-07-29 22:03:46  浏览:1475  作者:管理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旅游产业,促进智慧旅游加快发展,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智慧旅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智慧旅游建设中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互联网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完成旅游信息数据库建设,成功构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智慧旅游行业监管、智慧旅游推广营销、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四大平台,培育一批智慧旅游示范企业。到2017年,我市智慧旅游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大数据挖掘和智慧营销能力明显提高,移动电子商务、旅游大数据系统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旅游业广泛应用。

二、主要任务

(一)融入“互联网+”思维,夯实智慧旅游发展基础

1. 推进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集散地和景区、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点、旅行社等重点涉旅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提升全市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到2017年,全市4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点、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公交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

2.建设旅游信息数据库。对涉及游客行程安排的食住行游购娱等信息进行准确分类,结合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在全市统一的城市GIS引擎系统规范和底层技术标准基础上,建设一个全面、准确、实时、开放的旅游信息数据库,保证旅游信息的展现、发布、组合与传递均可从数据库中获取。

3.推进数据开放共享。规范数据采集及交换方式,逐步实现统一规则采集旅游信息,统一标准存储旅游信息,统一技术规范交换旅游信息,保证旅游信息数据标准统一、准确开放,实现旅游信息数据在行业内部各业务单位之间有效共享。主动对接 “智慧宿迁”平台,通过“智慧宿迁”平台和其他部门交换数据,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支持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和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OTA企业之间采取数据互换的方式进行数据共享。

(二)实施“互联网+”行动,构建智慧旅游运用平台

1.实施“互联网+旅游资讯”行动,构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宿迁旅游资讯网、手机APP、游客自助体验终端、入境短信、“畅游宿迁”官方微博微信、“12345”服务热线和118114-44呼叫中心,建设旅游公共信息发布系统。以智慧旅游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位置信息为支撑,运用LBS技术,建设满足游客自主查询周边要素精准信息、自主安排行程计划、对旅游过程实时分享传播等需求的综合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实施“互联网+旅游管理”行动,构建智慧旅游行业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涵盖办公OA、旅游团队管理与服务、旅行社审批、证照联动监管、旅游投诉处理、行政执法、从业人员在线培训、满意度调查等业务的旅游政务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掌握游客的旅游活动信息和旅游企业的经营信息,实现传统旅游管理方式向现代网络管理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涵盖舆情监控、安全预警、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功能的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应急管理从传统的被动、事后管理向过程和实时控制过渡,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健全旅游安全体系。

3.实施“互联网+旅游宣传”行动,构建智慧旅游推广营销平台。依据旅游大数据挖掘、分析功能,建立智慧旅游营销系统,拓展新的旅游营销方式。逐步建立广播、电视、报纸、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全媒体信息传播机制。深化与腾讯等互联网企业以及携程网、同程网等OTA平台合作,搭建旅游综合服务云平台,发布旅游营销资讯,开展特色主题活动,策划自助游、自驾游等特色游线,开启O2O营销合作新模式。建立旅游网络营销管理和网络营销评价体系,逐步筛选出合作效果较好的网络营销渠道,打造系列网络营销推广平台,增强旅游营销的靶向性和智能性,实现精准化营销。

4.实施“互联网+旅游销售”行动,构建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以宿迁旅游资讯网为依托,积极培育集合旅游相关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利用微信、手机APP等移动网络媒体资源,实现旅游产品的手机预订和支付。对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乡村农家乐等旅游业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建设进行扶持,推动全市各类旅游企业电子商务水平的稳步提高。开发宿迁智慧旅游服务卡,面向外地到宿迁旅游的自助自驾游客,整合区域内旅游景区、酒店、旅游特产、餐饮娱乐等旅游资源,提供一定的优惠折扣,引导游客购买智慧旅游服务卡持卡消费,不断提升我市旅游产品服务线上交易在旅游产品销售中的比重。

(三)推广“互联网+”业态,建设智慧旅游示范企业

1.建设智慧景区示范工程。将三台山森林公园打造成我市首个智慧景区。重点推进景区门禁、智能监控、电子门票、电子导游、电子商务网站等系统建设,实现景区管理可视化、资源管理智慧化、经营管理智能化、产业整合网络化。以此为带动,到2017年,力争全市4A级以上景区全部达到智慧旅游景区标准。

2.建设智慧酒店示范工程。在市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中推行智慧酒店建设。主要建设涵盖综合管理系统、智能门禁系统、电梯与监控系统、智能信息终端的智慧酒店应用系统,实现接待服务、内部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智慧化。将酒店内部的信息化终端(电脑、电视、触摸屏、LED屏)与宿迁市旅游信息数据中心对接,通过酒店信息化终端,向顾客提供全市旅游信息的展示与服务,并将酒店产品纳入宿迁市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国内旅游OTA平台进行线上销售。

3.建设智慧旅行社示范工程。选择12家省三星级以上旅行社进行智慧旅行社试点。推进以线路、车辆、酒店、门票、旅游纪念品销售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构建以电子合同管理、团队管理、旅行社及导游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旅行社内部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旅行社在信息收集、资源采购、产品策划与发布、产品销售、订单管理、团队管理、统计结算、数据对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高度信息化、在线化和智能化。

4.建设智慧旅游购物店示范工程。选择12家游客放心购物店,帮助建立电子商务系统,使之与市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各旅行社网站对接。将游客的最终订单通过信息化系统传递到购物店后台数据库,购物店根据订单,使用物流系统进行商品配送,并与各类网站进行资金结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协调委员会负责人。主要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的研究部署、组织协调、规划指导,智慧旅游资源的整合共享,智慧旅游重点项目的实施,智慧旅游企业试点、推广应用等工作。成立智慧旅游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机制、综合效益评估机制、责任目标考核机制、项目建设监理机制,形成专家辅助决策、项目建设监理、综合效益评估与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资金扶持。建立智慧旅游财政预算投入机制,每年设立智慧旅游专项资金,纳入全市旅游产业引导资金,切实保障政府主导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创新政府扶持资金支持方式,通过专项补贴、财政奖励等形式,吸引集聚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旅游建设。

(三)强化队伍建设。大力实施旅游紧缺人才引进工程,积极引进智慧旅游建设方面的技术骨干和专业技能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社会机构,大力培养高素质、专长型和复合型人才。市、县(区)旅游部门设立专门的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四)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与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机构和专业服务商合作,通过技术输出、资金投入、资源共享等方式参与全市智慧旅游建设。积极引导专业服务商参与服务运营,不断提高“智慧旅游”运营服务水平。

(五)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区和市旅游部门建立智慧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旅游工作考评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智慧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综合评估基础上不断加以提升改进。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建设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政策保障措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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