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平台全国将遴选指定10家

2016-07-22 20:50:58  浏览:1364  作者:管理员

昨天上午,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将采取遴选方式,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首批10家左右。

  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指定权授权给了民政部,按照《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通知》提出的遴选范围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办的、能够提供慈善募捐信息发布服务的信息平台,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电信管理机关取得《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

  按照《通知》中的要求,信息平台应当具有独立的慈善信息综合展示、查询页面和单项募捐页面,具备项目进展反馈、留言评价和在线投诉等功能,能够满足电脑、手机、平板等多终端显示要求。

  另外,信息平台要建有专门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的数据安全和备份管理机制,配备专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慈善组织募捐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通知》同时要求,首批指定的信息平台应在全国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影响力,运营主体在“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民政部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民政部门和网信部门代表、社会组织领域代表或专家、互联网领域专家、新闻传媒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公示、确认的平台名单,民政部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进行后续动态管理。

  >>遴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信息平台需要提交《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申报表》、申报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平台运行流程、上一年度运营报告等),出具能够证明本平台在全国互联网行业、公益慈善领域具有较为突出影响力的佐证材料或业绩报告。于8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0份,同时附PDF版文件刻录光盘3张)寄送指定地址,并将申报表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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