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互联网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来源:原创 日期:2023-06-06 09:06:00 人气:129
第一条 为做好宿迁市互联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和《宿迁市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协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第五条 会员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全年会费。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会员交纳的会费为当年会费,7月1日后批准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为当年剩余月份和下一年度的全年会费。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理事长单位4万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3万元/年;
(三)理事单位:2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1000元/年。
第七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
第九条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