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卫秘书长:以法治为互联网创新护航
10月24日,在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一届互联网法治大会在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卢卫作题为《以法治为互联网创新护航》的发言。
他指出,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的大潮中,准确把握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离不开规则的制定与制度的完善。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增强立法的时代性,为互联网创新提供制度保障;要积极破除行业障碍,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提供宽松包容的政策环境;要坚持稳定有序的原则,积极构建多元合作治理机制。
以下为发言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2015第一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和各位法学及互联网业界的朋友们齐聚一堂,围绕互联网创新、治理等重要话题进行深入交流,对“互联网+”时代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积极探讨。在此,我谨代表主办方中国互联网协会对本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出席大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当前,全球互联网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和创新活跃期,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刻诠释着人类进步的征程。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最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标签。自1994年以来,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已有21年。经过21年的努力,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全球最具成长性的消费信息市场, 全球规模最大的宽带通信网络。可以说,互联网的影响力是卓越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从历史的长河来看,21年,不过是 “一瞬间”。这“一瞬间”却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力量。互联网深度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人人有终端、物物可传感、处处可上网、时时在链接的时代正在到来。可以说,互联网重新定义了“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顺应时代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等政策措施,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升到推动经济发展的“双引擎”之一的战略高度,“互联网+”新兴业态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互联网+”传统产业为创新发展插上了飞翔的翅膀,中国互联网发展已经进入大融合、大发展、大变革的时期。
然而,“互联网”并非只有美好的一面。互联网创新与传统行业发展之间存在着冲突和碰撞,行业的创新性与监管的滞后性相生相伴。比如“微商”交易引发产品销售质量、价格与售后服务、“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执行难的问题,网上约车、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规范问题,大数据挖掘会出现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新型的“小手工作坊”个性化产品与服务引起的纠纷问题,互联网企业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无人驾驶汽车使用引发的交通安全担忧及交通规则变革,等等。可以说,互联网发展引起的每一次创新与变革,法律和监管问题紧跟其后。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时代需要创新,如何保护创新、促进创新?我有三点想法,与大家一起交流。
首先,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增强立法的时代性,为互联网创新提供制度保障。近日,浙江一名大学生因车票遗失,虽然留有网络购票记录,但是依然被要求全额补票,这一事件引发的法律问题值得思考。在乘客以实名购买电子客票的情况下,纸质票是否仍作为合同方履行义务的唯一凭证?见微知著,互联网法律制度在设计之初,或有道理。在信息共享的时代,仍沿袭旧路,值得商榷。如今,汽车变成有轮子的电脑,糖尿病患者可以佩戴电脑化的胰岛素泵,智能恒温器可以根据房主习惯调节室温,人们在网络空间的行为时时被记录,时时被挖掘。当人们在感知到互联网创新发展所带来的便利时,也不能忽视万物互联时代的网络安全威胁、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滞后性日益凸显,需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为互联网创新提供有效保障。
第二,要积极破除行业障碍,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提供宽松包容的政策环境。近期,相关部门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热议,备受各界关注。以滴滴、Uber为代表的共享经济,以“只求拥有而不求占用”著称。“互联网+”交通的便捷服务能够分享冗余、节约社会资源,深受民众喜爱。然而,网络约车、定制公交、拼车、顺风车等服务的规范性问题不可忽视,服务的经营范围、运行资质、交通事故责任等,有待商榷。不仅在中国,在美国,在其他国家,互联网新兴业态的监管问题都广受关注。
Uber是一家美国公司,凭借良好的用户体验,在5年内服务就涵盖了全球56个国家,300多个城市,却在许多地方与当地出租车司机与监管部门产生冲突。8月份,Uber在联邦地区法院就遭遇当地司机的集体诉讼。Uber司机是独立承包商,还是有资格获得失业和工伤补偿,有组织工会的员工?在美国,Uber司机的身份问题存在极大争议。由共享经济所引发“与工作场所保护相关的棘手问题”,成为了2016年总统大选的辩论材料。
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互联网新兴业态的发展都会遇到很多问题,有些问题还需要继续讨论,并逐步完善。社会各界需要努力营造一个宽松、开放、包容的环境。一方面,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包容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另一方面,积极建立信用支撑体系机制,推动数据资源开放,促进产业进一步融合创新发展。
第三,要坚持稳定有序的原则,积极构建多元合作治理机制。多元合作,包括政府治理、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和消费者意识提高等诸多因素。其中,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政府、企业和网民的桥梁纽带,应积极发挥熟悉行业状况的优势,针对具体问题研究具体方案,切实弥补互联网+时代法律的“滞后性”。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互联网协会已经建立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法治工作委员、中国互联网电子数据研究院等机构及组织,积极受理互联网领域的投诉,定期发布《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及时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快速化解互联网行业争议,积极开展互联网领域的前瞻性问题研究。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腾讯、360、新浪、乐视等知名互联网企业的调解委员会加强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对接机制,发挥案件的调解和协调作用,取得的成绩,受到社会各方的认同与赞许。
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的大潮中,准确把握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离不开规则的制定与制度的完善。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推进“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创新,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登高望远,展望未来,中国互联网协会将一如既往地搭建好行业交流的平台,洞察行业问题,汇集专家力量,广泛凝聚共识,携手产业各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以法治为互联网发展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夯实网络强国之基,努力实现网络强国之梦。
最后,预祝本次大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