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绝不只是“治疗网瘾”

2017-02-08 22:42:42  浏览:1240  作者:管理员

让小学生和中学生给国家法律制定提意见?没开玩笑,这是真事。

  最近,团中央邀请青少年参与讨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参与征求意见环节的讨论。通过网上报名和基层团组织推荐,青少年和网友代表14人,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代表7人参与本次讨论。

  《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对待”。

  在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看来,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他们重要的一项基本权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涉及对未成年人权利的限制,立法过程不能少了他们的声音。

  一开场,主持人姚建龙介绍:“直接邀请未成年人正式参与国家层面的立法协商,这是第一次。今天除了有青少年的代表以外,还有家长的代表,因为未成年人要求监护人陪同,但是我特别声明一下,不要因为家长在场,你们就保留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我们知道英美法系国家有陪审团制度,请普通社会公众与专业法官一起裁判案件。引入公众的评价,相当于以常识、常理、常情评判案件和法律,可以让司法更接地气,契合民众的诉求。涉及未成年人的立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有异曲同工的效果。”会后姚建龙如是评价。

  明确:用法律终止“电击治疗网瘾”乱象

  “电击治疗网瘾”一度是舆论关注热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二十条中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林健是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她注意到:“在早期草稿中有‘网络成瘾’的表述,现在已经改成了‘沉迷网络’,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现在学界对于网络成瘾没有定论,我们确实不好说这个话。”

  她担心相关的从业者规避责任,比如找借口说“电击治疗”不是虐待,而是治疗手段,或者辩称没有胁迫任何未成年人,孩子的父母都是同意的。

  樊迪指出:“实际取证非常难,是不是可以让未成年人举报,让对方证明自己没有非法的行为?“

  龙丹萍是高三学生,她认为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在适当情况下,让青少年说出“电击治疗网瘾”到底经历什么样的遭遇。只有让大众了解真实情况,社会才能对这个问题有正确的认识。

  “当孩子们出现沉迷的时候,应该向谁求助?”北京市第十八中学附属小学老师沈海鹏抛出问题。

  沈海鹏坦言自己的困惑:“其实很多教育手段都是滞后的,学校老师也都是成年人,跟青少年的想法不一样,老师到底该如何引导这些孩子,其实并没有底气。建议相关的部门给老师先培训一下。”

  长期从事青少年研究的陆士桢教授表示:对沉迷网络的矫治机构,要有正式身份的管理,机构的成立要经过正式审批。到底是归谁管理,是教育部门还是民政部门一定要明确。一旦发现有拘禁、打骂未成年人的现象,还得以法律为依据,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干预。

  成因: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堪忧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第十二条明确,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在产品出厂时、智能终端产品进口商在产品销售前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为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

  林健提出:“有没有必要硬性规定所有的终端都加这种保护软件,这是不是一种‘懒汉’逻辑?如果教育不成功,强制装上网保护软件,能治本吗?”

  龙丹萍也注意到,哪怕中国的四大名著,涉性和暴力的内容也是有的,我们并不应该就此回避网络上的这些问题,关键是如何提到自己的“免疫力”。

  “与其说是因为网络,不如说是家庭教育失败,网络只是一个诱因,法律应强调学校和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引导。”樊迪认为不能把所有网络带来的负面因素都归咎于网络。

  陆士桢教授认为:“一个家长和我说,把孩子送到一个不许玩手机的学校,结果把孩子弄得傻呵呵的有什么意思?我觉得最重要的教育方式不是怎么堵,而是用什么方法可以有效干预。”

  樊迪分析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才是出路,对家长进行培训教育,学会引导未成年人。同时,双方还要营造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什么是网络素养?有人认为,网络素养作为一种基本能力,是一种适应网络时代的基本能力。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把网络素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我们处在价值观非常多元的时代,现在的孩子们获知信息的渠道太多,单纯堵是行不通的,他们不从网上渠道,也可以从学校、社会、家庭获知信息,这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除了从技术层面考量这个事情,关键还是要提高他们的网络素养。”唐景莉说,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总编辑,她深知对信息进行筛选的重要性。

  对策:法律要落实但家庭教育不能落空

  “立法之前有没有大量、翔实的调查?” 沈海鹏发出疑问,他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要有操作性,不仅要调查未成年人上网时长、网络习惯,还要对于他容易接触到的那些不良信息和造成的危害进行摸底,“有翔实的数据才更有针对性。”

  赵晓光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他认为衡量一部法律的优劣,主要看法律的实施效果。高二学生王天然直言:“就是国家把提出来的东西更好地落实。”

  “实施‘网游宵禁’就断了孩子的念想了。”洪宝琴作为家长,她支持对网络游戏进行限制,孩子上课的时候带着手机,有的老师管不了孩子,孩子上课打游戏。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中,公众对第二十三条“网游宵禁”条款非常关注:“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林昊男对此并不乐观,作为媒体运营人,他担忧:“PC端游戏可以很有效地禁止,移动端互联网比传统互联网流行得多。”

  他提出建议,现在手机卡已经实名制了,可以通过手机卡来区分是否是未成年人。如果白天把未成年人网速限制一下,只有基础的交流功能,比如8~16点限制网速,可以使用社交软件正常进行交流,但不能登录玩游戏。

  要解决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问题,绝不是单靠法律就能一劳永逸。

  “如果您发现孩子不小心上有游戏或者黄色内容的网站,作为一个母亲,您怎么做?”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史学林当场请教发言的家长代表。洪宝琴回答:“我会告诉孩子这个不好,删掉吧。”

  “我估计80%的父母是管好自己的孩子,有没有想过进行举报?”史学林追问。洪宝琴坦言:“从没有举报过,也没有举报的意识。”

  林昊男发现网络举报的流程非常烦琐,存在优化流程的空间,比如让第三方机构参与受理举报。如果同一用户同一个问题多次举报,仍没有满意回复,考虑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第二次受理。

  问题:性教育缺乏与网络性侵害两者共存

  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中第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但具有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情形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其中就包括性接触。

  这个范围该如何界定?这是高中生龙丹萍最关心的问题,“总不能字典上有描述,就禁止字典吧。”“归根结底还是学校的性启蒙太晚了。”她与身边的同学都有类似的感触。

  事实上,传统的学校教育,不少老师都刻意规避“性”这个话题。如今,学生们接触信息的机会多了,对此并不避讳,教育的缺失,反而造成了话语体系中的断层。

  沈海鹏观察:“可能二三年级的孩子对性就有意识了,男女生之间只是好奇而已。但现在没有健康的渠道了解这些知识,是不是可以在保护条例里面加入相关规定,给孩子一些指导。”

  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未成年人得不到有效的性教育,另一方面网络上儿童色情屡禁不止。

  别看张若兰很年轻,但是她对青少年保护很上心:“我个人是比较爱管闲事的,2016年举报了恋童癖,我除了在网站举报,还给当地网警发私信,还在网络监察网站实名举报。我昨天在微博上搜了一下,发现这个人的账号没有了。”

  姚建龙指出:“我们在研究这个条例的时候,也注意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现象,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现有的条例中没有进行规定。我在很多年前就关注到,不只在百度贴吧,还有微信、微博,都有相关的内容,在网上比较泛滥,但是现有条例中因为缺乏相关的规定。”

  他提醒,传播含有儿童色情题材的内容,在很多国家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

  “我自己小的时候差点受到这方面的侵害,但我逃得比较快。如何逃离他们魔爪,不妨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现场一位女同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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