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要告别“野蛮生长”
工信部日前公告收回多家单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其中包括2家虚拟运营商,对虚拟运营商的监管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当下,民间资本进入移动通信业已满3年,虚拟运营商将由试点转向获取正式牌照,虚拟运营商行业将迎来不可避免的“洗牌”,并在此过程中逐步走向理性、有序发展。
虚拟运营商试点目前已形成规模。2013年初工信部下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2013年底启动牌照发放,先后有5批42家民营企业获得移动转售临时牌照。目前,移动转售业务已经有超过4000万用户,用户数超过百万的大型虚拟运营商也已经突破10家。虚拟运营商自诞生起,就纷纷结合自身原有业务,推出了有特色、切合细分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加了用户的消费选择。更重要的是,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带来了鲶鱼效应,为电信市场引入了重要的竞争机制,倒逼传统电信运营商改进产品和业务类型,降低资费价格,流量不清零、取消漫游费等业务逐渐实现,用户得到了实惠。应当说,允许和鼓励民资进入电信领域、促进电信行业竞争的政策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
3年试点、4000万用户,显示出民资对电信领域投资的积极性,也表现了用户对虚拟运营商业务的关注度。但正如硬币的两面,近年来虚拟运营商旗下号段的诈骗案件多发,与一些虚拟运营商在营销、管理方面的不规范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分不开,比如个人信息泄露泛滥、电话实名制登记不严等问题。这种“野蛮生长”已被监管部门和用户所关注,目前,监管部门对虚拟运营商的监管力度正在一步步加大,用户对虚拟运营商的服务和商誉也产生了诸多怀疑。在这双重作用下,必然有一部分虚拟运营商将遭到监管红牌淘汰或者在市场上被用户摒弃。
而诸多不计成本抢占用户的经营方式,也使虚拟运营商很难实现盈利。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基础电信企业资费水平有了较大幅度下降,虚拟运营商在“批零倒挂”的情况下完全依靠打价格战,无法获得竞争优势,反而会更加陷入盈利无望的境地,并失去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而被淘汰,能够生存下来的必然是那些符合细分市场特点、产品和服务有特色,并且盈利模式清晰的少数企业。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在日趋规范的电信市场竞争时代,暂时留下的虚拟运营商还需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行业自律,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