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出拳专项治理互联网金融 明年3月底前完成

2016-10-14 22:08:09  浏览:1394  作者:管理员

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这份方案与此前网络上公布的方案基本一致。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则分别公布了非银支付、跨界资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方面的整治细则。据了解,专项整治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发布

  多部委出拳治理互联网金融

  昨天公布的《实施方案》要求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事实上,今年4月就有消息传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大幕开启,记者了解到,当时国务院组织召开会议,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要求,各相关部委分头负责各个细分领域的整治。昨天,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分别公布了非银支付、跨界资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方面的整治细则。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细则

  非银支付

  加快备付金集中存管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一方面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握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

  解读: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这一《实施方案》的背景是,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的情形时有发生。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市场公平竞争无法保障,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对于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央行称,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网络借贷

  划分合规、整改及取缔三大类

  银监会指出,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解读:银监会表示,网贷行业隐含的风险隐患和危害,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和遏制,将对行业及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银监会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整改存量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有关校园网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在《办法》中明确提出借款人应当具备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将网贷机构进行虚假片面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列入禁止行为清单以及网贷机构要对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和风险提示等要求,为规范校园网贷行为提供制度保障。此外,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联合工作机制,防止校园网贷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互联网保险

  严禁违规承诺高收益

  互联网保险整治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等。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解读: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保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切实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水平。

  保监会强调,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监会一方面坚持鼓励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渠道、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推动“互联网+”为行业转型升级拓展更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坚持规范治理,加强风险排查,深入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有效防范风险。

  股权众筹

  打击8种“伪股权众筹”业务

  在股权众筹方面,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的8类违法违规业务: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下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解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股权众筹融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近期,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比较活跃,出现了一些市场机构打着“股权众筹”或“众筹”名义误导投资者、涉嫌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等问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对于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基金,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已部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按照《实施方案》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查处。

  互联网金融广告

  禁止利用第三方做推荐

  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内容。同时,禁止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

  解读: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此外,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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