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互联网金融破“冰”之道

2016-07-13 20:48:04  浏览:1374  作者:管理员

随着2016年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互联网金融正逐步告别“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的新道路。自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的“互联网金融”一词,口径由“促进健康发展”变为“规范发展”。这一转变在政府层面明确了其“有保有压,优扶劣汰,严控风险”的方针,同时也向我们释放了“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将面临全面整改”的强有力信号。

  继去年7月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12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保险、网络支付的监管细则也相继出台。政府加大了对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力度,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到紧锣密鼓的整顿阶段。前不久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刚要,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章节也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

  3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着制定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促进从业机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等重要职责。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本次整治行动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如今,各地政府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制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全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全面铺开。

  破“冰”之道:监管与创新的平衡

  当前,我们正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已成时代潮流。互联网金融正是互联网+潮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遵循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提及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时强调,“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

  此次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意味着在经过“野蛮生长”之后,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迎来“全面监管”时代。由于空前的整治力度,引发行业内外强烈关注,被认为“最强监管风暴”已经来临。

  公安机关“e租 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 宝”案件公告(三)》,公安部督促投资人,尚未登记的投资人抓紧进行登记,经登记但尚未提交相关信息的投资人抓紧确认并及时提交。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5)浙杭刑初字第200号》显示,P2P平台银坊金融平台负责人蔡锦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马申科等20人,2单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3亿,集资诈骗案受理公告》,表示已经追回2.6亿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摸排“云联惠”联盟商家情况,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紧急通知》指定专人关注“云联惠”事件发展,通过商协会向有关流通企业发布警示提醒信息,提醒企业谨慎对待与“云联惠”的加盟合作等事项。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早已终止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挂牌,财富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也终止了与“云联惠”的合作,其创始人黄明却仍全在全国多地、打着云联惠将在海外上市的名义,大肆出卖所谓的云联惠股权。如此明目张胆的诈骗行为,也必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在强大的监管体系下,非法集资、自融等各种虚假平台必将难以存活,而唯有合法合规才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立足之本,亦是企业得以稳健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合法合规化领域做得完善的平台才能在监管的高压下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个好的监管不会压抑创新,度的把握确实比较考验政府的监管能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日前召开的“2016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风险治理与创新并不矛盾,两者之间必须形成适度的均衡。”

  互联网金融要按照“明确分类、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全面覆盖,立足当前、重在长效,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构建一个包括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常态化、全覆盖、立体式风险治理体系。看得见、放得开、管得住、救得活,在监管中寻求创新,在创新中遵循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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