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洗牌车险格局 车险一人一价不重样
每人都将拥有根据其驾驶习惯定制的保费,甚至都能享受到人人不同的保险服务,这些将成为现实。目前,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在部分城市试点,国内首个互联网车险品牌也在日前诞生。众安保险、平安保险联合推出“保骉(biāo)”车险,这是国内车险费改后首个“互联网+”样本。
首个O2O共保模式车险
“我开车不闯红灯,驾驶习惯很好,没出过任何事故,为什么我的车险就不能比别人便宜点?”这是不少车主常常存在的困惑。今年6月,商业车险费改试点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等6个地区全面落地。对于私家车主来说,新版车险条款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费率与风险匹配度更高,低风险者保费低、高风险者保费高,并且也与过往理赔记录挂钩。
区域、家庭、信用、驾驶习惯、行车历史……这次互联网遇上车险,保骉车险也是根据多维度因子实现差异化定价。那么,保险公司如何获得这些数据?
除了众安平安已掌握的大数据之外,所有保骉车险的用户都将获赠一个黑色的小匣子,也就是OBD(车载诊断系统),在获得车主授权后,通过监测汽车的多个系统和部件,记录车辆故障信息并送至后台进行诊断,从而记录车主的驾驶行为数据。用户的驾驶行为习惯将成为大数据分析的一部分,供车险的多维度定价作参考。
同时,众安未来将与各个领域拥有客户数据资源互联网公司进行合作,未来可能接入阿里综合金融数据、腾讯社交数据等多个场景的数据资源。作为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是由阿里巴巴的马云、腾讯的马化腾、平安集团的马明哲三人为大股东组建,被戏称为“三马”公司。
“完全能够做到按照客户的风险,给出一个非常透明公正的定价,有什么样的风险就有什么样的价格。”平安车险总经理助理王国平告诉记者。
目前,国内车险的保费金额,主要根据车的购置价、座位数、排量、购车年限等定价,即“从车主义”。而车险费改的大方向是“从人主义”,根据驾驶员居住地、教育和职业、对车辆使用情况等定价保费。
据了解,保骉车险具体首款上线产品将随后发布,会率先在首批费率改革6个地区中开展,并随着费改节奏推广到全国。
车联网改变驾驶习惯
随着车联网的发展,以OBD、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等为代表的车载硬件技术能够更好地获取驾驶员驾驶行为数据,为车险改进提供了技术基础。
保骉车险表示,不仅要实现车险定价差异化,后续的车险服务也将做到差异化。比如在极端天气时提前给车主提供安全建议,并最终带来赔付率的降低;为筛选出来的好用户推送洗车、养车、用车等增值服务等。
有消费者会担心互联网车险线下理赔方面能否给力。记者了解到,在核保方面,保骉车险将充分参考平安多年积累的赔付数据,并应用风险识别模型对车主的历史赔付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在服务方面,则充分依托平安的线下理赔服务体系。
“可以预见,在一系列与赠送服务直接挂钩的奖励机制施行后,车主将更加注意自身的驾驶行为习惯,在事前主动预防风险,降低全社会的事故发生率。”众安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改变不仅是通过大数据的方式激励用户改善驾驶行为习惯,也是通过整合互联网资源,使车主的驾驶习惯受到监督。
此外,保骉车险还将扩展车险相关业务的外延,衍生出新形态的保险服务。“保骉车险在未来将成开放式的全方位车险服务平台,对接不同的互联网场景,并根据不同的场景需求开发出更多的保险产品,构造整合线上线下服务的车险产业链。”众安保险COO许炜认为,未来可以根据OBD的行车信息撰写用户使用报告,为二手车质量认证提供新的标准。
2005年至今,中国车联网用户数已从5万增长至700多万;预计到2016年将渗透到1000万,占彼时汽车用户总数的将近10%,车联网产值超过1000亿元,我国将全面进入车联网时代。
费改第二批12地明年启动
车险费改第一批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车险消费者普遍获益。改革首月,六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约77%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下降。在试点地区,投保交强险同时也选择投保商业车险的车主比例为65.4%,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试点地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平均保险金额为42.13万元,同比上升6.7万元。新推出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已在一个月内成为除“不计免赔率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之外投保率最高的附加险。
日前,保监会宣布,将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 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地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自明年1月1日启动。全国范围内也有望于明年全部推开。
除了浮动的费率,新商业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新纳入保障范围的包括冰雹、暴雪、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以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
同时,代位求偿机制也得到优化,索赔方式更加灵活。被保险机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有3种索赔方式:直接向对方索赔,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由本车所投保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其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