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与政务信息共享和开放解读

2016-05-28 16:55:28  浏览:1242  作者:管理员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电子证照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机制,开展信息惠民“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号、一窗、一网”信息共享业务架构

    “一号、一窗、一网”的信息共享开放业务架构为:通过统一的公民身份证号、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绑定身份证号及法人代码的实名电子证照,对接教育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住房公积金、劳动就业、婚姻登记、殡葬服务、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政务信息共享和开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

    一号、一窗、一网” 的信息共享开放业务架构包括五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构建满足信息惠民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一号”申请的公共服务事项等的受理和提交,实现各类惠民业务的政务信息共享和开放。

    第二个环节:构建满足“一号”申请的公民身份证号、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绑定身份证号及法人代码的实名电子证照信息共享机制,支撑实施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一号”申请的惠民服务。

    第三个环节: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平台,支撑各类电子证照的多业务、多部门协同,支撑国家基础信息和惠民业务信息的共享开放。

    第四个环节:构建包括国家基础信息和惠民业务信息的政务信息资源库,支撑对共享开放平台的信息提供。

    第五个环节:构建完善各类惠民业务的政务部门服务系统,实现各类电子证照的多业务、多部门协同办理,实现共享开放信息的采集、校验、整合和提供。

“一号”申请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

    (一)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

    电子证照是指政府部门和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依法形成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以及社会公众向证照形成单位提交的各种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的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人使用的证照,出生证、结婚证、房产证、驾驶证等自然人使用的证照。例如,电子营业执照是根据国家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由依法成立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机构,以数字证书为基础,制作载有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数字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核发,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唯一合法的电子营业执照。

    “一号”申请与电子证照互认共享业务流程。以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为例:申请人到工商所提交身份证件,填写《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由于相关的职业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技术行业证件、行业前置审批证明、外来人口证明等各类批文、证件、证明材料等,均已在电子证照库中,并已与身份证件绑定,只要工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各类电子证照基础材料的互认共享,即可方便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见图2)。在以往条件下,办理这样的证照,申请人需要携带图中的各类证照材料,并必须证明各类证照材料与申请人的关联性,为此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跑”。实施“一号”申请的惠民模式,通过对身份证号和法人代码的服务受理,实现身份证号和法人代码与各类证照材料的互认共享,即可快速完成电子证照的服务提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惠民服务。

    

图2 “一号”申请与电子证照互认共享业务流程

    分析图2,快速实现“一号”申请的服务受理和服务提交的关键在于,构建满足“一号”申请要求的电子证照库。

    电子证照库的构成包括要素和要件两个方面。要素包括:电子证照目录、元数据、证照数据(即电子证照的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要件包括:一是公民身份证号和法人代码与相关电子证照的绑定;二是各类证照材料在不同政务部门之间的互认共享机制。据此设计的电子证照主要元数据包括:电子证照分类(证照分类目录)、证照材料名称、证照材料信息(包括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等数据描述)、证照关联号码(身份证号或法人代码)、证照责任部门(负责审定和互认共享责任的政务部门)。其中,证照关联号码、证照责任部门两个元数据,属于电子证照的要件元数据,是实现身份证号与电子证照绑定、电子证照在相关部门之间互认共享的关键。电子证照主要元数据见表1:

    表1 电子证照主要元数据

    (二)电子证照办理的服务实现

    “一号”申请的电子证照办理,需要在“一号、一窗、一网”公共服务平台中构建电子证照办理系统。该系统包括三类子系统:一是电子证照服务系统。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证照的申请、获取、查验、调阅、使用等服务功能。二是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包括:证照目录功能是面向证照使用部门提供证照目录管理、证照的校验和互认等;证照签发功能是面向证照签发部门提供证照数据和证照模版的制作与合成,以及证照的签名和签章等;证照管理功能是面向证照业务办理部门提供证照材料的受理、验证、存储、查询、变更、注销和管理,证照互认共享的确认等。三是电子证照接口系统。包括:证照互认共享接口功能是面向证照业务办理部门向证照使用部门提供证照资料的共享互认服务;业务办理接口功能是面向证照签发过程中涉及到相关行政审批而与行政审批部门及其信息系统对接的证照业务办理。“一号”申请的电子证照服务与办理的系统架构见图3。

    图3 “一号”申请的电子证照服务与办理的系统架构

    从图3的电子证照接口系统与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关系可以看出,要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的全过程服务,需要在构建“一号”申请电子证照公共服务门户系统基础上,构建完整包括政务信息共享开放平台、政务部门服务信息系统的完整的公共服务系统。

“一窗”、“一网”办理的政务服务机制

    (一)“一窗”、“一网”办理的业务架构

    依托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共享交换平台、政务部门服务系统,以及统一编制管理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协同机制,实现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同教育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各类业务信息库的联通,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协同共享,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一窗”、“一网”办理的业务架构参见图1。

    (二)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放

    《实施方案》要求,统一编制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实现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同教育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各类业务信息库的联通,逐步推进各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和协同共享。

    按照《实施方案》关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要求,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涉及到资源分类、元数据、数据清单三个部分。其中数据清单是表2中的具体内容。

    1. 政务信息资源分类

    《实施方案》要求的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包括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两大类。基础信息包括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包括教育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住房公积金、劳动就业、婚姻登记、殡葬服务、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等民生服务领域的政务信息。

    2.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主要包括:信息资源分类、信息资源名称、信息资源代码、信息资源提供方、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信息资源摘要、信息资源格式、信息项信息、信息共享开放类型、信息发布日期等。各类元数据描述如下:

    (1)信息资源分类。说明政务信息资源分类的类目信息,本解读中的分类包括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一级分类,并设置相应的二级和三级分类。例如:基础信息的一级分类下设置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二级分类;法人的二级分类下设置行政、事业、企业、社团等三级分类。

    (2)信息资源名称。缩略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题。例如:电子证照分类下的信息资源,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信息资源代码。参照政务信息资源代码国家标准,编制相应的信息资源代码。

    (4)信息资源提供方。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包括政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例如: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企业注册司等。

    (5)信息资源提供方代码。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包括政务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代码。代码采用《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结构。

    (6)信息资源摘要。对信息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7)信息资源格式。信息资源的存在方式。例如: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为OFD、wps、xml、txt、doc等,电子表格的存储格式为et、xls、xlsx等;数据库类的存储格式为Dm、KingbaseES等。

    (8)信息项信息。对信息资源中具体信息项的细化描述,包括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更新周期3类元数据。其中,信息资源格式为数据库类的,需要对数据库表的数据项(即数据库字段)逐一进行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更新周期的元数据描述。

    (9)信息共享开放类型。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类型的描述,共享类型是在政务部门之间的共享,开放类型则是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共享和开放类型均可设置无条件共享开放、条件共享开放(即因申请的交换数据)。

    (10)信息发布日期。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方发布共享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日期。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版见表2。

    表2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模版

    (三)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

    “一号”申请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通常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共享交换平台关联的政务部门共享交换前置系统。共享交换机制的实现包括共享和交换两个部分:一是共享机制。由政务部门共享前置系统将本部门的共享信息推送到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域,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目录服务和共享目录管理向信息使用方提供共享信息;二是交换机制。信息使用方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交换域提出信息交换申请,共享交换平台将该申请传送给被申请方(即信息提供方)的交换前置系统,信息提供方审核同意,从部门信息资源库中提取信息,推送到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交换域,通过共享交换平台的交换目录服务和交换目录管理向信息使用方提供交换信息。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见图4。

    图4 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一号”申请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通常的电子证照信息属于共享类,依托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确需信息提供方确认提供的,则通过政务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实施方案》要求,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避免群众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异地业务办理。

    (四)“一窗”、“一网”办理的业务办理机制

    “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公共服务,其电子证照的互认共享、信息共享与交换,实现的是电子证照结果信息的提供,而电子证照信息的审核、制作,则是通过政务部门的业务办理。《实施方案》要求,“一号、一窗、一网”服务要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办事数据、结果的同步推送和业务协同办理,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限时办结”。

    所谓“一窗受理、分类审批”,是指“一窗受理”的同一服务事项,往往涉及到多个业务部门,需要按照该事项的业务链,由相关部门在“限时办结”条件下分别办理审核、审批业务。例如: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业务链将会涉及到的办理资料包括:从业人员本地暂住证(非本地人员)、经营场地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办理证件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印章、税务登记证、设立银行基本户等(见图5)。

    图5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涉资料证件

    无论是“一窗受理”,还是“一网通办”,图5中的资料和证件的办理,将涉及到工商、公安、卫防、消防、治安、环保、银行等多个部门和机构。凡是涉及到为民服务事项的部门和机构,都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业务协同办理,并将办事数据、结果按要求同步推送到电子证照库。

    实现《实施方案》关于“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的要求,需要构建四类机制:一是构建“一号”申请的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二是构建多业务、多部门协同作业机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三是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电子证照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变政务信息“部门所有”为“国家所有”;四是构建以政务信息为主的公共信息开放机制,变单一的“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条块结合”的共同努力,实现《实施方案》提出的为群众提供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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